Profile
Facebook Blog
Works
Album
Toys
Links
Contact
Back Home
  Home > Blog
玩與被玩
最近喜歡上 "玩具"
發明他的人玩了她,再用她來玩人

看到拍賣上,有人為了 "限量"、"絕版"... 殺紅了眼
結果瘦了荷包,確肥了那些藏鏡人
為某些特定的東西而興起蒐藏的念頭
發乎情止乎禮就好,入迷就算一種病
人家說是 "戀物癖"
這字面上看起來還不是挺嚴重的
但如果讓那個有癖的人起了戀的東西的不同而有不同

喜歡 "軍曹" --> 粉可愛
喜歡 "鋼彈" --> 很有特色
喜歡 "包包" --> 美美一下
喜歡 "鞋子" --> 不穿也香
...........
以上都是讓人滿心愉悅,對賣的人來說,對買的也是

但... 問題來了
喜歡 "偷內衣褲" --> 被小小一片布給迷惑了
喜歡 "窺美腿" --> 巴不得再短一點
喜歡 "強行嘿咻" --> 就怕取之無道
..........
以上的喜歡就利己不利人了 @@


就心理學上的觀點
人是種感官的動物,他跟動物的不同點
就在於他會運用思維與邏輯,去開法並且享受他所帶來的非凡感受
所以 "著迷" 是動物的本能
就像熊吃過人肉後就會喜歡上這種味道 (電影上說的,不知可信度多少?)
就像飼料狗吃過人類的雜食就不再想吃飼料一般

凡事點到就好,這句應該是說給定力夠的人聽的
否則,明明知道無力償還卡債
還是忍不住步上卡奴的路,最終再哭訴銀行的濫發
看似銀行吃人不吐骨頭,不過最不該的還是要怪當事人
卡債不會無故而來,哭窮的時後怎不想想當初快感刷卡的風發意氣?

發明他的人玩了她,再用她來玩人
這句話越咀嚼而能越嚼出她的味道
凡事有果必有其前因
"戀" 可以很甜美,也會因 "迷" 而產生反效果

玩具,玩得適可而止,玩得量力而為
若因玩而生困惑
何必呢?